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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着力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科技厅 教育厅 广西科学院关于印发广西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下发给你们。
一、公需科目
1.学习内容及学时要求。公需科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类别。2026年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主题为《人工智能国家战略与政策通识》,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全部必修课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后,可获得20个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围绕民族团结、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领域自主选择学习公需科目选修课。
2.学习形式。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s://gxjxjy.rst.gxzf.gov.cn)(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公需科目获得学时自动计入个人继续教育总学时,无需个人另行登记。
二、专业科目
1.学习内容。专业科目学习方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发布。
2.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3.学时认定。已制定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制度的行业,按其规定认定专业科目学时。未制定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制度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规定执行。
4.学时登记审核。专业技术人员依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并由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系统审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时完成当年度专业科目学习,取得的学时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者顺延至以后年度。行业主管部门有本行业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应及时对接导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卫生、会计、住建等已实现学时管理系统对接的行业,其学员在本行业学时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即可。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区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审核情况质量评估。对学时登记不规范的,包括登记信息与实际学习情况不符或与从事专业不对口,佐证材料缺失或造假,或学时折算不符合规定等情形的,限期完善补正,逾期未完善补正的,不予认定相应学时。
三、时限要求及结果使用
1.时限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6年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公需科目必修课可常规考3次,3次考试均不合格者,可在培训期间自助申请开通补学补考。2022年至2025年未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2026年度进行补学补考,完成学习并通过考试后,计入相应年度公需科目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于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专业科目个人学时登记和单位审验工作。
2.结果使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要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对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因素,当年未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应当作为其申请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层次人才研修情况可作为其申报各类专家称号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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