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5〕11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48号)要求,结合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学校自主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学校确立1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除外,2025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三)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不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申报、推荐和评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五)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六)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七)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的,评审结果无效。上述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再次申报。申报后有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八)在评审年度内,受到一般教学事故(Ⅲ级)2次以上处理者,或受到较大教学事故(II级)1次以上处理者,当年不得申报;受到较大教学事故(II级)2次以上处理者,或受到严重教学事故(I级)处理者,连续2年不得申报。
(九)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十)近两年存在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十二)本年度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以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二、评审组织
(一)2025年,学校负责组织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的评审工作;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学校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二)学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自主建立评审机构、自主制定评审标准条件、自主组建职称评审专家库、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三、评审条件
(一)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南宁理工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2023年修订)》的通知》(南理职办〔2023〕4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54号)、《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5〕115号)等文件精神,将我区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桂职办〔2019〕54号)中“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的内容为:
1.助理实验师: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或具有专科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员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阶段教育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员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4年。
2.实验师: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工作满2年;或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工作满4年;或具有专科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阶段教育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5年。
3.高级实验师:具有博士学位,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2年;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中等职业学校后,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4.正高级实验师: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高级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1号)执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0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将我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桂职办〔2014〕151号)中部分“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内容为:
1.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1)助理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2)副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3)研究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系统(https://my.gxrczc.com/Logi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个人版)。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高校自主评审系列职称申报工作于2025年10月20日24:00关闭,逾期不予补报。
(2)申报人按照实际选择系列评委会
①高校教师系列南宁理工学院正高级评委会
②高校教师系列南宁理工学院副高级评委会
③高校教师系列南宁理工学院中级评委会
④高校教师系列南宁理工学院初级评委会
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南宁理工学院中级评委会
③实验技术系列南宁理工学院中级评委会
(3)注意:申报完成后提交到个人所在基层单位!!(在系统中选择分公司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二)个人填报要求
申报人如实完成个人信息、学历证书材料、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材料、论文著作材料、主要经历、工作业绩、辅助材料等模块内容的填写并上传材料。
1.个人基本信息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学历: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学信网出具的在线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如不能获取共享数据,则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扫描原件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4)社保:社保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2.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5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3.关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要求。
4.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情况
(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南宁理工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2)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原件上传至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及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及发表在非法刊物上的论文均无效。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可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3)代表作论文检测
按规定,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需提供一篇代表作进行检测,将检测结果(PDF或jpg格式)送校职改办审核。副高及以上需要对专家鉴定的代表作进行查重,查重报告需要低于20%,需在专业查重入口进行查重。https://cx.cnki.net/main.html#/login(知网个人查重服务)
5.主要经历
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的主要工作简历。
6.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立项批文、结项证明等)。请逐一列举所符合的各项条件。(如:申报讲师职称,要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在系统栏内详细注明自身符合的条款,比如业绩成果符合第X条,在注明时应填写“符合教学业绩成果第X条第(X)条”)。
7.其他辅助材料
(1)无职称申报中级职称的,申报人应填写《直接申报表》,写明符合直接申报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并将表格和符合直接申报的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直接申报位置。
(2)破格申报以人员,应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先提交职改办审核,经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申报,并将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
(3)转评:现任资格为其他系列,评审高校自评同级别职称,无需填写直接申报表格。
(4)晋升:下一级晋升上一级,如中级晋升副高级,无需提交相关表格。
(5)第二职称:如现任资格为高校教师系列,评审高校系列同级别不同专业职称,无需提交相关表格。
(6)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其他材料处。
五、评审工作安排
(一)个人准备申报材料、录入个人信息阶段(2025年9月–10月20日)
1.申报人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my.gxrczc.com/Login),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并选择“个人用户”,选择“职称评审”-“我要申报:+新建申报数据”,按系统界面要求及提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分别上传至系统的指定位置。
2.申报人根据评审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向本人所在基层单位提供申报材料,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负第一责任。
3.个人版系统填报要求(带“*”的项目为必填项)。
4.系统内上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若为复印件(尤其是课题、项目、获奖证书等),需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才能使用;为便于各环节材料的审阅,上传的扫描件务必保持平放,确保放大2倍后依然清晰可见,图片符合正常查看习惯,不得转置。
(二)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审议、推荐阶段(2025年9月–10月20日)
1.基层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指定一名职改专员,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my.gxrczc.com/Login)进行“单位用户”操作,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职能部门申报人员根据申报学科划归至教学单位组织考核推荐。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职能部门申报人员根据申报学科划归至教学单位组织考核推荐。
各基层单位组织2名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外校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对本单位申报副高级以上人员提交的能体现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论文著作、专利成果、技术报告、教学与工作案例等相关成果材料进行鉴定,方可向学校推荐申报,并出具《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10)。
2.基层单位审议。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流程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填写《单位审议小组推荐意见》附件15)。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在审议前以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否则不予推荐。
各单位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3,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相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进行面试答辩推荐。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员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方可推荐到相应的评审会评审。审核审议小组的审议情况,需注明投票表决结果,由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答辩审议小组意见)
基层单位组织答辩程序
(1)申报人个人述职
申报人员对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专业能力、业务水平、教学质量和工作业绩进行述职。述职采用多媒体汇报形式,正高级职称不超过8分钟,副高级职称不超过6分钟。
(2)基层推荐组专家提问
评审专家根据申报人述职情况现场提问,申报人进行解答。
(3)材料核实
每位参评人员提供的材料由1名评委进行核实,并说明是否与述职内容一致。
(4)专家评议
评审专家结合申请人申报材料及述职情况充分讨论。
(5)投票
投票严格按照投票规则进行,采用隐性实名制方式(即评委在投票单右下角签名,折角覆盖并留档)。
(6)计票
计票前由组长指定计票人、监票人,计票汇总单须有组长和计票人、监票人签字。
(7)宣布推荐结果
在基层单位答辩中赞成人数超过半数,方可向学校推荐申报,由推荐组组长当场宣布推荐结果。
2.二级单位内部公示。对审议通过的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至学校职改部门。
3.基层单位考核推荐。基层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基层单位不得推荐。
4.上报。对经基层单位考核推荐且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资格审查(2025年10月20日-11月15日)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教学科研管理处、学工处、图文信息中心、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小组,按相关文件政策要求,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1.申报成果条件审核
(1)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考核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在审核中要严格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近2年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填写《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要对教师的年限资格、学历学位审查,并提供申报人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
(2)教务处负责审定教师个人比赛获奖级别,考核教师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是否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考核等级评价结果,填写《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附件2);《近五年教学考核等级登记表》(附件3);《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附件4),填写考核评价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为A、B、C、D四个等级。
(3)科技处负责审定教师项目(课题)级别,填写《高校教师教改项目经费情况表》(附件6)、《高校教师科研项目经费情况表》(附件7)。
(3)学工处负责审定各类学科竞赛的级别、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内容;考核申报人(教师系列)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填写《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附件5)和《高校教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表》(附件8)。
(4)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审核论文、论著,是否论文查重率在20%以内。
(5)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负责审定申报人近2年教学事故考核表(附件16)。
(6)财务处负责审核申报人教改项目、科研项目的经费到校情况。(高校教师教改项目经费情况表(附件6、附件7)
2.学校二次公示
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申报材料中任职资格评审表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实名向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小组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书面材料。经核实后,提请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小组重新审查。
(四)学校考核推荐(2025年11月15日-30日)
学校对审议通过且通过资格审查、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填写《单位考核推荐意见》附件11),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学校不推荐。
(五)组织召开评委会评审(2025年12月上旬)
12月上旬为评审阶段,校职改办组织召开202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对申报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最终评定。
五、评审费用
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部门加强领导,组织认真学习各项职改政策,指定专人(基层单位职改专干)及时将政策精神、申报进程等信息告知老师;对申报材料的审核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造假行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
2.申报人员要认真研读所申报系列的评审条件,逐条逐款逐项进行认真对照,各项条件均达到评审要求的才能申报。
3.各基层单位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在职改办指导下,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数据。
4.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一年内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同一级职称,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5.为便于教师的相互讨论、交流,本年度拟申报职称人员可署所在单位、职称系列+姓名,实名申请加入“2025年南理职称评审工作群”,群号:1046533073。
如有不明之处,可咨询职改办,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15578039756。
附件1.职称评审用表
附件2.2025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3.2025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4:2025年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南宁理工学院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
附件3.2025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申报材料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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