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因我校上一轮岗位分级聘任聘期已满,经研究,决定开展续聘工作,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聘对象及续聘期限
1.续聘对象:2019年11月受聘,聘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需申请岗位分级续聘的人员;
2.续聘期限2年,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二、续聘条件
1.身心健康,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2.上一轮聘期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及违法违纪行为;
3.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续聘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1.个人申报:11月5日-11月11日。 符合续聘条件人员对照工作通知和要求,填报《南宁理工学院岗位聘用人员期满考核续聘申请表》(附件),向所在基层单位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基层单位审核推荐: 11月12日-11月18日。各基层单位按文件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推荐人选需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材料报送人事处,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3.学校审定: 11月19日-11月26日。人事处对申报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结果上报院务会审定。院务会审定的续聘结果在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发文明确。
人事处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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