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集体或个人获得市厅级(含)以上荣誉称号、承担市厅级(含)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等。
3.个人带学生参加比赛获奖、个人参加各类专业性学术性竞赛和评奖中获得的奖励以及教学和科研所获得的奖励。
4.集体或个人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所获得的成果(如:重点专业、一流专业、一流课程等)。
1.主要包括获奖人员姓名、获奖名称、表彰文号及表彰单位等(详见附件)。
2.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做好相关调研统计工作,确保相关人员信息准确,并于5月13日16:00前将统计表纸质版(盖公章)、获奖证书、表彰文件复印件交到桂林校区人事处3214办公室,统计表电子版、获奖证书、表彰文件扫描件发至109456475@qq.com邮箱。联系人:唐老师 0773-8998066。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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